证券之星消息,4 月 30 日伊泰 B 股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晶泉、副总经理杨嘉林、董事会秘书贺佩勋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子公司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上海晶宇 )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晶宇为子公司 100 万吨 / 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提供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及建筑承包等服务 , 暂定工程总价约 6.5 亿元 , 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 , 直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才召开董事会对上述交易予以追认并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予以监管警示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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