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 月 30 日汇成真空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罗志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作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汇成真空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于 2020 年 10 月与严海芬签订《股份代持协议》, 约定将你持有的汇成真空 75 万股股份出售给严海芬 , 并由你代为持有。直至 2026 年 1 月 , 该《股份代持协议》被仲裁认定无效。汇成真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 , 你未将上述情况告知汇成真空及相关中介机构。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