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21 年 8 月北交所首批精选层平移上市的公司之一,到 2026 年 4 月底宣布终止上市,北交所上市公司云创数据成为在继广道数字、高德信后后又一家坐实造假上市的案例,近日,公司也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人员全部被给予了重罚。

经查,公司(2021 年 8 月平移至北交所)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云创数据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1、2020 年至 2024 年 6 月,公司在相关业务未实际执行或无商业实质的 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20 年至 2024 年 6 月,云创数据及其子公司海南云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前述业务未实际执行,或者相关业务的合同、资金流转形成异常闭环,无商业实质。
云创数据通过前述方式虚增相关年度收入和利润。 2020 年至 2024 年上半年,云创数据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8391 万元、1.47 亿元、2.4 亿元、1.96 亿元、1 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金额的 23.09%、30.90%、64.06%、66.25%、81.83%;
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241.93 万元、6674.04 万元、8855.36 万元、4997.25 万元、1878.14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0.41%、91.57%、405.10%、63.31%、127.90%。上述行为导致云创数据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主要收入和利润全部靠造假……
2、2022 年,公司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
2022 年 12 月,云创数据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总额 522.71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3.91%,导致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报相当于有两个虚假记载行为……
二、云创数据公开发行文件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 年 12 月 25 日,云创数据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 明书(申报稿)》等材料,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2021 年 7 月 7 日,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4 号)。
2021 年 7 月 29 日,云创数据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材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740 万股,发行价格 20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 3.48 亿元。(指的就是公司的北交所上市)
云创数据《公开发行说明书》"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云创数据 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8390.91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241.9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相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 23.09%、40.41%。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公司 2020 年财务数据造假,2021 年上市用了 2020 年的数据,所以就构成欺诈发行了,欺诈发行一般会按照募集资金 10% 及以上去处罚,公司这次是按照募集资金的 20% 去罚的,单就欺诈发行就被罚了 6960 万元。
定责上:
1、公司本身被罚了 7960 万(其中 6960 万的欺诈发行处罚)
2、张真时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安排公司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明知公司财务数据虚假,仍签署了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文件,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500 万元罚款。
3、刘鹏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系张真配偶,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其与张真身份关系密切、在公司长期担任经营管理职责,应当知悉公司连续多年系统性财务造假的情况,仍签署了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文件,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400 万元罚款。
3、张小创时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采购部总监,参与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负责开展虚假采购业务,明知公司财务数据虚假,仍签署了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文件,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4、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中,沈诗强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参与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负责编制虚假的财务数据,明知公司财务数据虚假,仍签署了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公司欺诈发行事项中(2020-2021 年),沈诗强时任财务经理,明知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仍提供给公司用于公开发行文件,其行为与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650 万元罚款。
欺诈发行的时候还是个财务经理所以是其他责任人员(这里罚款 250 万),后面升财务负责人了,在后面系统性财务造假中就成为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了。(罚款 400 万)
5、在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项中,袁高峰时任公司市场部项目总监、董事,参与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负责开展虚假销售业务,明知公司财务数据虚假,仍签署了 2021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公司欺诈发行事项中,袁高峰时任市场部项目总监,负责开展虚假销售业务,并将虚假的销售数据提供给公司用于公开发行文件,其行为与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650 万元罚款。
6、朱佩军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其在关注到公司财务数据存在异常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实相关情况,签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文件,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500 万元罚款。
7、孙志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在公司实施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财务数据存在多处异常的情况下,其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实相关情况,签署了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文件,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450 万元罚款。
8、单明月担任公司市场部总监,2023 年 6 月起参与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负责开展虚假销售业务,其行为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50 万元罚款。
9、徐冬方担任公司工程部经理,2022 年 6 月起分管仓库并配合公司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负责办理虚假业务的出入库和物流手续,其行为与公司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一个分管仓库的经理竟然也被罚了 300 万,监管就造假全链条责任人员处罚的决心非常大……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工程部经理在 2025 年 10 月转岗被聘任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当证代,干多少年,够存 300 万的?
10、雷琳娜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在公司实施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财务数据存在多处异常的情况下,其未采取有效措施审慎核实相关情况,签署了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0 万元罚款。
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相关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辩,申辩完成后,公司将下达最终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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