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5 月 2 日消息,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近日分享了一起案例:
1997 年 5 月,女子许某入职当地一家科技公司,2008 年 5 月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商务经理。
工作期间,许某视力持续病变,最终被评定为一级视力残疾,生活与工作均受严重影响。
2023 年 2 月,公司与许某协商达成一致:许某自当年 3 月起无需考勤,薪资从 8450 元 / 月调整为 3300 元 / 月,离岗休养,双方就此形成稳定的履行状态。
2024 年 1 月,公司突然通知许某,自 1 月 1 日起须通过门禁设备打卡考勤,却始终不告知具体打卡地点,许某多次主动沟通询问,均未得到公司正面回应。
2024 年 5 月,公司以许某长期旷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许某不服,先申请劳动仲裁,仅获支持出具离职证明,其他诉求被驳回。随后,许某诉至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公司与许某已就免考勤达成长期约定,单方变更考勤规则未协商一致,更刻意隐瞒打卡关键信息,本质是蓄意制造 " 旷工 ",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许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 万余元、2024 年 1 月至 5 月工资 1.1 万余元,并出具离职证明,公司上诉后,武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残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设置考勤陷阱等变相手段侵害员工权益;变更劳动规则应协商一致、明确告知,蓄意违法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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