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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泰发展 ")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 2021 年至 2022 年,公司作为中间商参与由下游公司主导的棉花贸易业务,相关商品风险与报酬未实质性转移,不应确认收入,公司却以此虚增营业收入。
两年间,海泰发展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4.78 亿元,其中 2021 年虚增 2.52 亿元,占比 27.66%;2022 年虚增 2.26 亿元,占比高达 45.88%。为匹配虚增收入,公司同步虚增营业成本两年合计超 4.73 亿元,但由此带来的虚增利润总额仅约 466 万元。
这种 " 高营收、微利润 " 的异常特征,正是虚假贸易的典型标志。此外,因前次提前确认房地产项目收入,调减 2020 年度利润总额逾 4200 万元,多期年报数据失实。针对上述违规,天津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400 万元。
此次处罚涉及 6 名责任人,构成 " 两任董事长、两任总经理、三任财务总监 " 的高管连环追责格局:
· 任宇(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董事长、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兼任总经理),罚款 70 万元;
· 董建新(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董事长),罚款 170 万元;
· 王向军(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总经理),罚款 50 万元;
· 李刚(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财务负责人),罚款 70 万元;
· 杨烁(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财务负责人),罚款 50 万元;
· 李宏亮(2022 年 3 月起任财务负责人),罚款 120 万元。
上述 6 人合计罚款 530 万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 930 万元。
监管认定,上述高管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有效识别贸易业务闭环,直接导致年报虚假记载。其中,董建新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力度最重。
海泰发展是天津滨海高新区唯一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立于 1993 年,1997 年上市,以工业地产开发运营为核心业务。主营业务增长乏力正是虚增营收的根源 2021 年营收曾达 9 亿多元高点,此后一路下滑,2022 年至 2024 年营收已连续三年下滑,2024 年仅 3.38 亿元(约为 2021 年的 37%)。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归母净利润亏损 5700 万元至 8550 万元,由盈转亏。
因 2021 年至 2022 年年报虚假记载,海泰发展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 海泰发展 " 变更为 "ST 海泰 ",公司公告称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这起国企虚增营收典型案例折射出部分国企在业绩压力下的合规困境,公司仍面临股价波动、融资受限及机构投资者出逃等多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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