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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科创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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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科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四川发展科创基金 " 或 " 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四川发展科技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为四川发展科技创新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金注册于四川省成都市,基金重点投向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特色军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总规模为 101.174 亿元,其中不超过 30% 的可投金额投向子基金。

为做好四川发展科创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条件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

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遴选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参与形式

四川发展科创基金可通过新设,或向已设立的子基金增资等多种方式参与设立子基金。子基金的投资运作应符合各出资方监管要求和管理要求。

(二)存续期

四川发展科创基金存续期最长 18 年,子基金不超过四川发展科创基金剩余存续期限。

(三)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应在中国境内,且需符合各出资方监管要求。

(四)子基金投资限制

四川发展科创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该子基金总认缴规模的 30%,且不超过四川发展科创基金总认缴规模的 10%(即 10.1174 亿元)。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投资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 投向违反法律规定和国家战略要求、违背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领域及项目;

8. 循环投资(闲置资金管理形成的回收资金除外);

9. 子基金不得投资于基金(因直投项目要设置投资持有工具(SPV)架构等情形除外);

10. 子基金不得投向传统行业(包括传统消费、产能过剩、高能耗、高污染等传统行业)。

11. 四川发展科创基金、四川社保科创基金及相关方的其他投资限制情形。

(五)投资方向

1. 子基金须具有清晰的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应符合四川发展科创基金的产业导向,明确聚焦的细分赛道,形成相应的项目储备;

2. 子基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类项目,以成长期、成熟期项目为主,兼顾早期项目;

3. 子基金的资金 100% 用于直投项目,不得投资于基金(因直投项目要设置投资持有工具(SPV)架构等情形除外)。

(六)募资能力

管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新设子基金有较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和出资金额。扩募期基金除符合本条前款相关要求外,应已在中基协完成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基本要求

申请管理人应符合的基本申报标准如下:

(一)资质

1. 实收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 应具备或者子基金在中基协备案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3. 子基金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1%。

(二)合规

1. 子基金管理机构近三年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处罚或立案调查、被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处分或立案调查。

2. 子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未存在涉嫌刑事犯罪、重大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重大负面舆情事项。

(三)管理团队

1. 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至少有 5 名具备 5 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拟设立子基金的关键人士在相关投资领域至少累计主导过 5 个成功投资案例(成功投资案例是指已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成功退出的案例,并取得优秀的历史业绩);

2. 子基金管理机构最近 3 年受托管理的实缴资金总额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管理的已实缴投资的项目资金总额(同一项目的不重复计算)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3. 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项目储备;

4. 管理团队具备较强的投后管理能力,能够较好地为被投企业提供投后增值服务;

5. 在已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未完成认缴规模 70% 的投资(包括为支付基金税费的合理预留)之前,除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之外,管理人不得设立与四川发展科创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阶段均实质相同的新基金;

6.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合伙协议或章程进行投资决策,四川发展科创基金须对子基金委派观察员,不委派投决会委员。

7.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子基金管理团队须强制跟投。

(四)内控制度

具有完善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机构须按附件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申报及证明材料。电子材料:(1)包含全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PDF 文档);(2)包含可编辑的全部以 WPS、WORD、EXCEL 等格式制作。

2. 申报机构须将申报及证明材料同时发送至 yinli@sdholding.com, tangtian@sdholding.com。

五、申报评审

申报的管理机构及其子基金按照四川发展科创基金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

六、其他事宜

自本办法公开发布之日起,各基金管理机构可向本基金发起申请。申报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附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目录 .docx

附件 2: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 .docx

附件 3:承诺函 .docx

附件 4:基金管理团队投资业绩 .docx

附件 5:储备项目列表 .docx

来源:四川省科创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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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投资界,原文:https://news.pedaily.cn/202605/5636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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