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1 09:18:01 江苏监管局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周文彬、曹晔 :
经查 ,2022 年 3 月至 2025 年 5 月期间 ,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宝利国际或公司 ) 发生多起诉讼、仲裁案件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后续已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 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文彬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晔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 , 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宝利国际、周文彬、曹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 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 , 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监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 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 年 5 月 11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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