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
( 二 )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聚锦路鹰创园鹰牌陶瓷集团会议室
( 三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独立董事李云超、罗琴、张勃兴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曾艳华、高级管理人员刘巧云以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天睿、何婉枝列席了会议。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名称: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 )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 ) 涉及重大事项,5% 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5 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6 涉及薪酬,关联股东吴启超、陈贤伟、宋岱瀛、曾艳华回避了议案 6 的表决。
( 一 )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任叶子
( 二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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