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法国通过了一部旨在推动向原属国返还历史流失文物的法律。该法破除了法国《遗产法典》中延续百年的 " 公共藏品不可转让 " 原则,并设置了通过行政程序返还外国文物的制度框架,在国际上引发广泛关注。尤其是一位法国议员在审议时还引用了 1861 年雨果谴责英法联军劫掠圆明园的公开信,此举更让中国民众对流失文物的 " 回家 " 充满期待。
然而,这部法案的通过是否意味着文物很快就能顺利回归?从制度突破到实际追索,中间还有多长的路要走?就这些问题,央视网《锋面》记者邀请长期从事文物追索法律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进行解答。

央视网《锋面》记者:法国近期颁布的 " 文物归还法案 " 实施的意义何在?它又是如何突破此前法律障碍的?
霍政欣:这部法案的通过,在法律层面意义重大,它对文物原属国破解法律障碍,向法国追索文物,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在具体突破上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此前法国向其他国家返还文物,最大的障碍是《遗产法典》中的 " 公共藏品不可转让 " 原则。这部法律通过后,返还文物不再需要议会逐件专项立法,而是经法国与追索国协商成立的双边科学委员会和国家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两轮审查通过后,法国政府以行政令方式返还,由此突破了 " 公共藏品不可转让 " 原则。
其次,它划定了清晰的时间范围——这部法律适用于1815 年 11 月 20 日至 1972 年 4 月 23 日之间被法国非法侵占的外国文物。1815 年对应拿破仑帝国覆灭后,欧洲各国要求法国返还劫掠文物而形成的第二次《巴黎条约》,1972 年则对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公约》,这就破解了此前 " 法不溯及既往 " 等障碍。
中国近代文物流失很多源于外敌入侵,大家对追索被掠夺文物有深厚的民族情感。在法国国民议会审议这部法案时,法国议员热雷米 · 帕特里耶 - 莱图斯在发言中,引用了法国文豪雨果所写《就英法联军远征中国给巴特勒上尉的信》中的名言:" 我希望有朝一日,解放了的干干净净的法兰西,会把这份战利品归还给被掠夺的中国。"
但让大量流失文物早日 " 回家 ",并不会一蹴而就。我们需要理性、客观地一步步推动散落在外的文物 " 回家 ",不能盲目乐观。
不过从长远来看,我的态度是乐观的。文物追索是一项需要花费数年甚至需要几代人共同努力的长期工作。但从历史上通过战争、殖民掠夺他国文物,到如今法国能够作出反省并通过制定法案开启返还大门,这本身就是历史的进步。我也希望经过各国共同努力,法方在证据要求方面能更加务实,从便利返还的角度作出善意、宽松的解释,或慢慢往这个方向发展。

央视网《锋面》记者:从 " 一事一议 " 变成行政程序,这一简化对中国追索文物意味着什么?未来在法国的中国文物要回归,还需要什么程序?
霍政欣:以前法国每次返还文物都需要专门立法,程序复杂、效率低,还容易受党派斗争影响。现在不再需要逐件立法,便利了返还。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国的中国历史流失文物就能马上大规模 " 回家 "。
首先,从立法背景看,法国优先考量的是其非洲前殖民地国家。其次,军事物品、考古发掘等被排除在返还范围之外,圆明园文物是否会被认定为军事物品,被低价购买的敦煌经书是否属于非法获得或考古发现,都还存在不确定性。最后,这部法案规定,文物原属国需要提供 " 严肃、精确、一致 " 的证据,以证明法国是非法占有。
中国今后能追索哪些文物、需要多长时间,一方面取决于我们自身的行动——要系统研究这部法案,尽早展开流失文物的溯源工作,依据证据掌握情况、文物价值等制定追索清单和优先顺序,做好政策、证据和团队储备;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法方执行法案时的立场和诚意。
在具体程序上,这部法案规定文物原属国需先准备好证据和工作方案,与法方组成联合科学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后再提交法国国家返还委员会审查。联合科学委员会与法国国家返还委员会都通过后,法国政府才会签发行政令予以返还。法案刚刚颁布,尚无个案成功经验,需要各方共同探索。另外,法国高级官员也明确表示,法案颁布并不意味着法国丧失了返还的控制权,他们会综合考量相关国家的情况、文物价值、双边关系和国际局势等因素,有先后处理顺序。

丙午年
三月廿六
2026-05-12
监制:李绍飞
编辑:应凰 赵晋
审校: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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