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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学网关注:浙江省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审批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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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域迎来具体规则调整。嗨学网留意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办理要求的工作提示》,该提示将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主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更新的数据接口校验新规则,对企业负责人(A 证)、项目负责人(B 证)和专职安全员(C 证)的审批办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根据工作提示内容,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细化了不同岗位序列的资格对应关系,并强化了证书管理的互斥原则。在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的申请中,职务范畴涵盖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实际控制人以及分管相关业务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其中一项关键变化是针对 " 企业专职安全总监 " 职务的申请条件。系统将核验申请人是否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若无相关证书,则审批不予通过。

同时,对于已持有 A 证且职务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的人员,在办理证书核发、延期及变更等业务时,系统还会校验其是否持有其他 " 三类人员 " 证书,若持有 B 证或 C 证,审批同样无法通过。

在项目负责人(B 证)方面,职务被区分为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两类。申请 B 证担任项目经理的,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而申请担任项目安全总监的,则必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专业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对于同时具备两种 B 证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允许申请变更现有 B 证的职务类别,但变更过程中将按照新职务的要求重新核验资质。

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其岗位的专职属性。持有 C 证的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时,系统将核验其是否持有 A 证或 B 证,若存在则审批不通过。这意味着一线专职安全员岗位与企业及项目管理层岗位在证书持有上具有排他性。

在 C 类证书内部转换上,规定也给出了清晰的路径:持有 C1(机械类)或 C2(土建类)证书者,可通过注销重考或参加增项考试的方式换领 C3(综合类)证书;而持有 C3 证书者虽可直接换领 C1 或 C2 证书,但此过程不可逆转。

对于广大建工领域的从业者而言,此类政策动态的明晰化,有助于个人根据自身职业规划更准确地选择专业发展路径。嗨学网将持续关注行业管理规定的更新,为从业者提供相应的资讯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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