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
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 13 条楼市新政。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7 部门,出台了《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了 13 条支持政策措施,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在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方面,新政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在原拆原建试点项目中,可弹性控制规划指标,增配电梯、风道、公共走廊等附属设施及公共景观,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设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在在降低居民租购门槛方面,优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将非全日制专科人才、在青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支持初婚初育家庭通过计分排序的方式优先申购,进一步加大配售型保障房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市民租房成本促进职住平衡。放宽保租房准入条件,申请人在项目所在区(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即可申请,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允许企业按实际需求选择按套或间出租保租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多样化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申贷门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余额计算倍数,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160 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240 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余额 15 倍提高至 20 倍。
在强化群众住房保障方面,开展农村居民购房试点。鼓励房企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户口在农村)给予价格优惠,购房的农村居民集体经济权益不变,无需迁移户口与城镇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本政策在莱西市先行试点,后续逐步推广。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缴纳、物业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扩大 " 代际互助 " 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在优化涉企精准服务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取消分配环节,结合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程序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等,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及人才住房需求。已开工未建成的租赁型人才住房经批准转化为可售房源后,具备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条件的,可申请调整户型设计方案;尚未完成装修的,可申请调整或取消装修方案。
来源:青报全媒体记者 徐美中
编辑:钟言
校对:毛小瑞
声明:" 掌上青岛 " 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刊发信息如有错误或版权问题,请私信联系,我们将及时妥善处理,感谢您关注支持。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