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提示:初步分析,部分在 2026 年 4 月 29 日及之前净买入,且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ST 万邦(00208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主张索赔权利(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5 月 6 日,万邦德(002082)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迎来复牌首日,其股票简称变更为 "ST 万邦 "。当日该股跌停,报收 27.07 元 / 股,下跌 4.98%。此后连续跌停,5 月 7 日收于 25.72 元 / 股,下跌 4.99%;5 月 8 日收于 24.43 元 / 股,下跌 5.02%;5 月 11 日收于 23.21 元 / 股,下跌 4.99%;5 月 12 日收于 22.05 元 / 股,下跌 5.00%;5 月 13 日收于 20.95 元 / 股,下跌 4.99%;5 月 14 日收于 19.90 元 / 股,下跌 5.01%。复牌后七个交易日,公司股价累计跌幅约 26.49%,前期买入的投资者损失惨重。
此前,4 月 29 日晚间,万邦德发布《2025 年年度报告》等多份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聘请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股票简称由 " 万邦德 " 变更为 "ST 万邦 "。
根据公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如下:一是预付款项商业合理性存疑,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列示金额为 14,611.07 万元,审计机构执行了函证、访谈、查阅合同等程序,但无法对其中余额为 11,138.27 万元的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其商业合理性;二是资产购置资金流向存疑,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中原值 16,905.66 万元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余额 8,952.12 万元,系与购置药品的生产技术等相关权利发生的业务,对应部分资金流向存疑,审计机构无法实施有效审计程序以核实上述款项的最终流向。
审计机构指出,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公司部分交易内容为采购款、设备款、委托加工费、受托支付的预付供应商大额款项不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存在商业合理性存疑、资金流向异常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2006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和医疗器械。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案的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 2022 年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部分在 2026 年 4 月 29 日及之前净买入,且在 2026 年 4 月 30 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 ST 万邦(00208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主张索赔权利(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提示: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在 索赔通 公众号 / 小程序 或 AI 索赔通 小程序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以上仅供参考,索赔条件及是否胜诉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顺祝各位投资者投资顺利,生活愉快!
谢良律师团队
(谢良律师执业证号:
14401201210071616)
2026 年 5 月 15 日
附:
Ø 初步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首次买入需要索赔的股票 / 证券之日打至今,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Ø 其它证券索赔:请登陆 AI 索赔通 小程序 或 索赔通 服务号 / 小程序 搜索索赔股票并查看索赔条件
Ø 索赔依据:
1、《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Ø 成功案例:
自 2013 年以来,谢良律师代理过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京天利、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宝利国际、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 SST 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 ST 天业)、天下秀(原 ST 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 50 多家 A 股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Ø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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