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 月 14 日浙海德曼公开信息显示,蒋仕波、高雅萍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 高雅萍、蒋仕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合计持有公司 5.22% 股份 ", 你们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66 号 ) 第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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