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4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广州银行江门分行、兴业银行江门分行、华夏银行江门分行、江门开平长江村镇银行四家机构因贷款业务违规被处罚,四家机构合计被罚款 144 万元,引发市场与行业关注。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因 " 贷款三查不到位 ",被罚款 45 万元。同时,该行有关责任人刘焱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6 万元,冯健俊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6 万元,陈永杰被给予警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因 " 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被罚款 29 万元。
华夏银行江门分行因 " 贷后管理不到位 " 被罚 40 万元,有关责任人陈艺奋被给予警告。
江门开平长江村镇银行因 " 违规发放异地贷款、贷款管理不到位 " 被合计罚款 30 万元,相关责任人邓君鹏受到了警告处分。
南方 + 记者 张婧媛
【作者】 张婧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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