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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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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400 证券简称:江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 19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理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7 人,代表股份 46,860,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1,242,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股份 5,617,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3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股份 3,862,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2,00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 1,860,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5%。

3、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5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0,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9%;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暨 2026 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5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暨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86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0,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4.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5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60,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7%;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5.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0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85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姚思静、姚培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告中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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