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联社 5 月 19 日讯(记者高艳云)券商债承业务合规红线再被触碰。
5 月 18 日,湖北证监局披露罚单,华金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华金证券作为公司债 "20 遵和 02"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存在将债券发行利率与承销费用挂钩的行为。

在业内看来,华金证券被罚的背后,或是债券发行中一场 " 周瑜打黄盖 " 式的违规利益交换。这不仅是发行人为压降成本而主动发起的 " 非正常诉求 ",更是作为市场 " 看门人 " 的券商在债承规模冲量诱惑下,背离职业底线、破坏市场公平定价机制的失守。
券商涉债违规罚单似有增多之势,今年以来,监管已披露近 20 张债券业务违规类罚单,12 家券商受到波及。绝大多数罚单指向中介机构在 " 勤勉尽责 " 上的失守,具体表现包括,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受托管理履职不到位,内控合规把关不严。
" 费率挂钩 " 背后的定价机制扭曲
有市场人士指出,上述所谓的 " 挂钩 ",即把债券发行利率的高低与券商的承销费直接捆绑,使原本独立、市场化的两个定价指标发生了扭曲的利益交换。
在前几年债市波动、部分弱资质城投债销售困难的背景下,这种操作成为一种扭曲的 " 润滑剂 "。发行人得以用更低的票面成本完成融资,而券商则通过 " 以价换量 " 做大承销规模。然而,这种 " 周瑜打黄盖 " 式的利益交换,破坏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不仅掩盖发行人的真实信用风险,还可能通过向特定投资人私下返费,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公平认购权。
尽管违规的动机或多源于发行人,但监管处罚的核心在于券商未能守住合规底线。作为专业中介机构,承销券商未能勤勉尽责,反而参与扰乱市场秩序,最终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公司董事长同遭罚
上述公司债 "20 遵和 02" 的发行人,去年末已经遭罚。
公开资料显示,"20 遵和 02" 是遵义和平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第二期),该债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并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2025 年 12 月 5 日,贵州证监局披露罚单,遵义和平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袁显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遵义和平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债券及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问题,违反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袁显明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贵州证监局要求,公司及袁显明应当认真吸取教训 ,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应当在收到罚单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年内 12 家券商因债违规遭罚
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 5 月 19 日,涉债违规罚单有 20 张,波及 12 家券商,国都证券罚单最多有 5 张。

有 2 张罚单的是财通证券、海通证券(经吸收合并至国泰海通)、华西证券、天风证券,有 1 张罚单的是大通证券、东兴证券、国信证券、华金证券、联储证券、中德证券、中山证券。
部分券商罚单较多,多因个人及机构双罚所致,有券商项目组多位成员集体被罚。
在共性问题之外,部分案例暴露出更为严重的个性违规,触及监管红线,包括协助发行人财务造假 / 隐瞒,利益输送与返费嫌疑,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失效。
上述罚单揭示债券市场在承销尽调、受托管理及信披合规三大环节的顽疾,释放出 " 严监管、强问责 " 的强烈信号。
处罚措施呈现 " 立体化 " 特征,券商在机构层面涵盖从 " 出具警示函 "、" 责令改正 " 到 " 暂停相关业务 "、" 监管谈话 " 等不同程度的行政监管措施;个人层面,实行 " 穿透式 " 问责,包括对项目负责人采取 "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以及对高管实施 " 公开谴责 " 甚至 " 终身不适合担任高管 " 的顶格处罚。
诸多罚单,反映的是监管层落实 " 长牙带刺 "、有棱有角要求的具体体现,既是罚责对等、终身追责,又是倒逼内功回归本源,保护投资者,穿透式监管。
随着 2026 年监管科技手段的提升和跨部门协作的加强,债券市场的 " 安全网 " 正在收紧。对于券商而言,合规已不再是成本,而是生存的底线。未来,只有那些真正具备专业定价能力、严谨风控体系的机构,才能在资本市场的长跑中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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