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 月 20 日威迈斯公开信息显示,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蔡友良、胡锦桥、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广州辰途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你们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 ) 股东 , 在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 锁定期满后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 , 将在减持前予以预披露。你们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至 5% 以下后 , 继续减持时未按前述承诺进行预披露。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 , 下同 ) 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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