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 05-22
固定住处轮流抚养,这起离婚纠纷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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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 月 22 日上午,和平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一起刘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刘某与王某于 2008 年经人介绍相识,2009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刘小某。双方自 2018 年起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刘小某 10 岁时,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由自己直接抚养刘小某,王某同意离婚,同时也主张刘小某的抚养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父母离婚加上抚养权争夺的事实给刘小某造成了较大心理压力,刘小某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为了保障刘小某的身心健康,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承办法官邀请进驻法院心理咨询室的心理咨询师对孩子和父母进行了心理咨询并出具了专业的心理咨询报告。结合心理咨询报告,承办法官与刘小某的父母进行了充分沟通,引导刘某、王某重视孩子身心状况,放下争夺抚养权 " 执念 ",最大程度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心理的影响。最终,刘某和王某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孩子住处固定,父母轮流抚养照顾、互不支付抚养费。

本案系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创新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抚养方式的典型案例。父母感情破裂、婚姻无法继续,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较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充分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把伤害降到最低。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已经存在心理问题的实际情况,未按照一般离婚案件中将未成年子女交由一方直接抚养的方式进行处理,而是积极与父母双方沟通抚养方式,最终确定了孩子住处固定、双方轮流抚养的特殊抚养方案。固定住处带给孩子最大程度的安全感,将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影响降到了最低。本案创新性地确定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方式,为存在类似情形的案件如何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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