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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北京汽车制造厂”不许叫“北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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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线新能源 NELinked)

近日,备受行业关注的真假 " 北汽 " 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之争迎来终审落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北汽集团 ")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驳回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场持续多年的车企品牌权属纠纷正式尘埃落定。

据终审判决结果显示,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需立即停止使用含有 " 北汽 " 字样的相关商标、企业标识及宣传名称,同时需公开登报消除此次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北汽集团赔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30 万元,其中包含经济损失 28 万元、维权合理开支 2 万元。自此,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彻底丧失 " 北汽 " 品牌相关使用权,不得再以 " 北汽 212"" 北汽制造 " 等带有 " 北汽 " 字样的名义开展品牌宣传、产品推广及市场运营活动。

据了解,本次纠纷源于两家车企的历史同源属性与后续品牌使用边界模糊问题。" 北汽 " 作为国内知名汽车品牌简称,经过北汽集团数十年的品牌运营、技术积淀与市场深耕,已形成极高的市场知名度与专属品牌辨识度,成为北汽集团核心品牌标识之一。法院审理明确,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早已脱离北汽集团体系,双方产权、运营体系早已完全剥离,其继续擅自使用 " 北汽 " 字样作为品牌简称和宣传标识,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已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法院在审理中明确,双方此前的相关商标许可合同,仅授权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在特定产品领域使用相关商标,并未赋予其将 " 北汽 " 作为企业字号、品牌简称对外宣传使用的权利,其长期对外标榜 " 北汽制造 "" 北汽 212" 的行为,超出合法授权范围,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当前大股东为魏桥集团,经过股权改制与企业更迭,其经营主体、股权结构、运营体系均与北汽集团无任何隶属及关联关系。在终审判决落地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已积极调整品牌战略,全面停用含 " 北汽 " 字样的所有品牌标识,正式转向以 "212" 为独立核心品牌开展市场推广,彻底剥离与 " 北汽 " 相关的品牌绑定,以此厘清市场品牌认知边界。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终审判决不仅彻底终结了多年的真假 " 北汽 " 品牌争议,清晰界定了两大车企的品牌权属与市场使用边界,也为国内汽车行业同源企业品牌区分、老字号品牌权益保护、规范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重要司法判例。未来,汽车行业品牌权属划分将更加清晰,企业品牌运营将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有效避免消费者因品牌混淆产生的消费纠纷,助力汽车市场良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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