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具体的明细会计科目为 " 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490,000 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55,245,000.00 元,拟转增股本总额 44,196,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4,686,000 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按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实施结果。
(二)自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110,490,000 股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需要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预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49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10,490,00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54,686,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一)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的原因所致 ;
2、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为准。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 154,686,000 股摊薄计算,202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4694 元(四舍五入保留 4 位小数后的数据)。
咨询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 3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高尚、杨欢
咨询电话:0510-85633777
传真电话:0510-85632888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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