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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监局:已约谈发文禁止商户赴滁州营业的海广兴公司,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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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嘉兴海广兴市场发文禁止经营户赴安徽滁州营业一事引起社会关注。

5 月 25 日晚间,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说明》:近日,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广兴公司 ")发布《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引发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5 月 22 日,滁州水果市场正式开业运营,由于两地相距较近,同业竞争引发现有海广兴公司经营户强烈反映。海广兴公司向商户发布内部管理通知,后流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针对该通知中相关表述用词不当及不够严谨之处,我局于 5 月 24 日约谈海广兴公司,并已督促整改。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核查,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有序发展环境。"

稍早前,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就 5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一事,向大家郑重道歉。该通知未经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批准,属于流程失误,且其中部分用词不够严谨、存在不当之处,给大家带来了困扰和误解。对此,我们深感抱歉,并决定正式收回该通知。

此前报道,近日,一则名为《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署名为 " 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是 2026 年 5 月 22 日。

上述通知第一条表示," 凡在嘉兴水果市场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入驻的经营户,以及经营户关联人员 ( 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 、经营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经营主体,一律不得在滁州水果市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等各类活动。"

通知第三条表示," 一经查实经营户或其关联方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将立即终止该经营户在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的经营合作资格,无条件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相关经营权,并不予退还租金、保证金等所有费用,取消在市场的经营权利。"

对此,有网友指称 " 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上述做法违背市场竞争的原则,尤其是将限制范围扩展至经营户配偶、子女等,更是有过度管辖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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