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5 月 26 日消息,据报道,近日,湖北咸宁一起特殊交通事故迎来判决。
此前,70 岁老人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妻子胡某,行驶时撞上路边电线杆,最终李某身亡、胡某受伤。
事后家属将供电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法院,索赔 34 万余元。
近日,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两部门存在过错,需共同赔偿 20 万余元。
据悉,事发路段路况完好、视线清晰。李某驾驶车辆撞到距公路边白实线仅 80 厘米处的电线杆,车辆失控受损。
李某送医后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胡某住院治疗 27 天,后经司法鉴定为五处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
涉事电线杆于 2012 年架设,早于道路拓宽工程。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公路法》,县道电线杆距路面边缘需符合安全标准,而该杆仅距白实线 80 厘米,明显不达标。
供电公司作为产权方,在道路拓宽后未及时迁移电线杆或设置警示标志,放任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公路管理部门作为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通知供电部门移改设施的义务,两部门均存在管理疏漏。
法院综合判定,李某自身重大过错是事故主因,承担 70% 责任;供电公司与公路管理部门各担 15% 责任。
两部门需分别赔偿李某家属 8.2 万余元、赔偿胡某 1.8 万余元,合计赔付 20 万余元。
公路管理部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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