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5 月 26 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行动。
决定书披露,2021 年 6 月 10 日,山东玲珑轮胎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拟建设铜川年产 1520 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 50 万套翻新胎项目。2025 年 10 月,该前述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王锋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孙松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玲珑轮胎、王锋、孙松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要求三名被处罚当事人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相关人员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若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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