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势 Auto-First 丨王一
" 北汽 " 商标不仅不能用,北京汽车制造厂还被判赔了 30 万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北汽集团 ")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北京汽车制造厂需停止使用含有 " 北汽 " 字样的企业简称、登报消除影响,并向北汽集团赔偿经济损失 28 万元及合理开支 2 万元。至此,这场 " 北汽 " 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之争尘埃落定。
据了解,本次纠纷源于两家车企的历史同源属性与后续品牌使用边界模糊问题。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在脱离北汽集团后,仍持续使用 " 北汽 " 字样开展经营与宣传。

2024 年 6 月,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在山东青岛举办 "212 品牌发布会 ",发布会全程及后续宣传多次使用 " 北汽 " 等字样,致使大量消费者将该车型误认为北汽集团旗下北京越野的 BJ212 系列。
对此,北汽集团也曾发布澄清声明称,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基地主要位于山东青岛的民营企业,与北汽集团无股权关系、产权关系,强调双方无关联且不对其产品售后及服务负责。

但市场混淆情况仍未消除,2025 年 10 月一起 212 车型翻车事故,部分不了解品牌的公众误将责任归咎于北汽集团,导致北汽集团不得不再次紧急澄清。
此次终审判决明确了 " 北汽 " 简称归属于北汽集团,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早已脱离北汽集团体系,双方产权、运营体系早已完全剥离,其继续擅自使用 " 北汽 " 字样作为品牌简称和宣传标识,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已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资料显示,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于 2015 年被富路集团收购股权,后于 2016 年完成工商变更、成为民营企业。2020 年山东魏桥创业集团将其收购,其总部也从北京迁至青岛,2021 年成立二一二越野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经过多次股权改制与企业更迭,其经营主体、股权结构、运营体系均与北汽集团无任何隶属及关联关系。
在终审判决落地后,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彻底丧失 " 北汽 " 品牌相关使用权,不得再以 " 北汽 212"" 北汽制造 " 等带有 " 北汽 " 字样的名义开展品牌宣传、产品推广及市场运营活动。
对于北汽集团而言,胜诉厘清了品牌权属,对巩固 " 北汽 " 商标和品牌含金量仍需依靠产品力与用户口碑的持续积累。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终审判决,为持续多年的 " 北汽 " 品牌归属争议画上了句号,清晰界定了两大车企的品牌权属及市场使用边界;也有效避免消费者因品牌混淆产生的消费纠纷,更为同源企业品牌区分、老字号品牌权益保护、规范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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