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2026-01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6 日
( 二 )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1 号南京中心 23 楼多功能厅
( 三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刘建恒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5 人,公司副董事长袁千惠女士、董事生德伟先生、职工董事冯卓明先生及独立董事王建文先生因公未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宇鑫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名称: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议案名称: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 2026 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 )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 涉及重大事项,5% 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提交至股东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第 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其中第 5 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银丰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表决。
( 一 )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律师、刘建恒律师
( 二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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