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确认,《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2372 — 2026)将于 202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中对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 22:00 至次日 6:00 连续驾驶超 2 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足 20 分钟,以及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超 8 小时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但上述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仅适用于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不包括出租汽车及网约车。 对于货车驾驶人,该标准未设特别规定,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的一般要求: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即视为疲劳驾驶。 新规采用 " 驾驶行为 + 生理状态 + 生活轨迹 " 三维判定方式,满足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疲劳驾驶,旨在提升事故调查中疲劳状态认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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