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6-02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
( 二 )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华之星 A 座(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238 号)
( 三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列席 6 人,副董事长刘龙章先生及董事谭鏖女士因其他事务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杨淼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制订本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二 ) 涉及重大事项,5% 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 )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 1-5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 3、4 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新华文轩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新华文轩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及考核评价方案》的报告。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光莉、李佳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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