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5 月 29 日讯,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2026〕2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李藏稳、总经理李藏须、财务负责人翟根田、董事会秘书李君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河北华密新材存在两类违规情形。其一为审计委员会召开不合规,2025 年一季度未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二为募集资金、募投项目信息披露违规:2023 年 2 月至 2025 年 3 月部分募集资金在个别时段未在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9 月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部分非募集资金,公司同期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披露上述情况;公司募投项目特种橡塑产业技术研究院(扩建)项目于 2025 年 62 月 36 日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未就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上述违规行为中,公司董事长李藏稳、总经理李藏须、财务负责人翟根田、董事会秘书李君娴未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监管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河北华密新材及上述 4 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相关主体充分吸取教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0 日内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行政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相关主体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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