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财经 05-28
信永中和及3名签字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涉海泰发展年报审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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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5 月 28 日讯,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张鸣、胡振雷、刘志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事由为上述主体在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海泰发展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中存在执业违规问题。

经查,信永中和所在前述两项年报审计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多类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合规,包括未充分说明将公司收入准确性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过程、未将收入的准确性列入关键审计事项且无相关说明、贸易业务收入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缺少仓储方访谈计划且未执行充分替代程序、2021 年询问管理层采购与付款内控流程时未见棉花贸易业务访谈记录,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多项相关规定。二是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2021 年、2022 年均未将公司货物现场核验作为关键控制点实施控制测试及结果评价,不符合相关审计准则要求。三是棉花贸易业务收入审计执行不到位,对重要棉花客户的访谈底稿未提及贸易业务控制权转移认定情况,也未对重要供应商、客户、仓储方进行访谈并形成记录,未执行充分替代程序,不符合相关审计准则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其中,张鸣、刘志锋作为海泰发展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胡振雷、刘志锋作为海泰发展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同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作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张鸣、胡振雷、刘志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同时要求上述主体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完成整改,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相关主体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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