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5 月 29 日创新医疗公开信息显示,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海军、陈夏英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 ,2015 年 3 月 26 日 ,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浙商创投 ) 三方签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等内容的《合作框架协议》, 后续与浙商创投指定主体陆续签署相关配套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相关配套协议签署情况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 未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修订稿 ) 》以及前期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 ,《合作框架协议》和相关配套协议等约定内容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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