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0 证券简称:紫金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9
可转债代码:113037 可转债简称:紫银转债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20 日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1. 发放年度:2025 年年度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61,009,76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3,050,488.15 元。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本公司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天朝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 含 1 年 )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 包括企业和个人 ) 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 ( 简称 " 沪股通 " )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4〕81 号 ) 的规定,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 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8866792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1860 证券简称:紫金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0
关于根据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的公告
● 修正前转股价格:3.60 元 / 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3.55 元 / 股
● 紫银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 年 6 月 9 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 紫银转债 ",债券代码 "113037"。
根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 募集说明书 ")相关条款,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 × 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 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 × 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将以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其中 2025 年中期已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5 元(含税),本次拟以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05 元(含税)。
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后,紫银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6 月 9 日调整为 3.55 元 / 股。本次因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而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P1 确定为 3.55 元 / 股,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3.60 元 / 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05 元。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时间:根据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026 年 6 月 9 日。紫银转债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8 日)期间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6 月 9 日)起恢复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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