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 2小时前
男子撞见妻子与前男友在车里睡觉,砸坏对方车窗和手机后自首,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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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男子撞见妻子与前男友在车辆后排睡觉,砸坏对方车窗和手机后自首,被从重判拘役 4 个月》

近日,河北石家庄藁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判决。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 1 月,河北石家庄 33 岁男子张某(化姓)发现妻子与前男友在车辆后排睡觉,其砸坏车窗和手机后自首,被判拘役 4 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6 年 1 月的一天,33 岁的男子张某到石家庄某公司找自己妻子王某(化姓),到达后发现王某与她前男友李某(化姓)在李某的车后排睡觉。张某见到后情绪激动,殴打李某,从路边树坑中捡了几颗鹅卵石将李某的车玻璃砸坏。李某在下车时手机掉在地上,张某用鹅卵石将其手机砸坏。之后,张某报警并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经认定,上述被损坏物品的价值为 7250 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一是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积极赔偿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6 年 1 月底,张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藁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辩护人关于 " 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 " 的辩护意见,经审查,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该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 " 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 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可以从轻处罚。

不过,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综合考虑前科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应从重处罚。

5 月 25 日,藁城区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

判决书指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家庄中院提出上诉。

来源 | 极目 · 新闻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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