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 06-05
长春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双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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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6 月 5 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提到,阶段性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一)优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办理 " 商转公 " 贷款时,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二)优化还款能力核定标准。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的比例上限,由 50% 提高至 60%。(三)取消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挂钩。(四)提高双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缴存人及配偶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 150 万元。

优化 " 商转公 " 贷款政策,(一)调整 " 商转公 " 贷款申请条件。申请办理 " 商转公 " 贷款业务的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正常还款时限要求由 "12 个月(含)以上 " 调整为 "6 个月(含)以上 ",且近 6 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二)调整 " 商转公 " 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限新建商品房贷款)执行 15% 首付款比例的,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1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85% 标准执行。

调整下辖分支机构贷款首付款比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电力分中心下辖分理处发放的新建商品房贷款,可按分理处所在地城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政策执行,但不得低于 15%。

加大对特定群体购房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现役军人及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 10%。

扩大 " 带押过户 " 业务范围,经商业银行同意,允许缴存人与 " 商贷 " 住房产权人交易房屋时,通过 " 带押过户 " 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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