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公告,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公司收购的控股子公司金之彩原股东西藏新天地(本案申请人)以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相关约定为由,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新天地支付 2013 年 1 月 -10 月经营利润 70% 所有者权益金额人民币 19,438,983.15 元等。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撤案决定书》,2026 年 4 月 30 日,申请人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书》,申请撤回全部仲裁请求,仲裁院决定撤销本案。鉴于申请人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回仲裁请求,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为人民币 44,658.50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200,062 元,冲抵上述申请人应承担的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 155,403.50 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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