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年前,我被诈骗 25 万元,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以案件涉及刑事为由驳回民事起诉,并移送给公安机关。但后来,这个案子先后在多个派出所都无法立案,至今处于‘待移送状态’。"
近日,66 岁的叶女士向津云新闻记者表示,她的养老财产被诈骗,但长达 4 年时间里维权困难:" 案件一直处于待移送状态,我不知应该向谁报案、向谁维权。"
事情原委:一起诈骗案中 " 未被包含 " 的损失
事情要从 2019 年说起,这一年,叶女士的儿子袁成(化名)与住在西安的邸衡(化名)结识,此后,袁成来到邸衡注册的西安单引号传媒有限文化公司工作。期间,邸衡称 " 有一个项目可投资 ",并表示 " 每投入 1 万元可月获利 450 元 ",袁成信以为真,将其本人的 4 张信用卡及其母亲叶女士的两张信用卡及密码交予邸衡。
此后,邸衡开始多次盗刷叶女士母子的信用卡。一份事后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邸衡于 2019 年 6 月 16 日、6 月 23 日、9 月 25 日分别将该 6 张信用卡刷卡套现,合计刷出 79880 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用于个人花销。
在袁成催问投资进度时,邸衡用一个 " 曹某 " 身份证注册的微信号伪造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拖延。后在袁成的催要下,邸衡于 2020 年分两次给袁成退款合计 2 万元。2021 年 1 月,既迟迟追不回剩余欠款、也等不来邸衡此前承诺的 " 投资收益 " 的袁成选择报案。2023 年 8 月 3 日,邸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受理此案,并认定邸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邸衡给叶女士打的 25 万元欠条
据了解,这不是邸衡首次涉嫌刑事犯罪。上述刑事判决书显示,邸衡 2018 年就曾因合同诈骗罪,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
叶女士称,本案涉及的诈骗金额不止刑事判决书中显示的 79880 元,她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借条,该借条显示,邸衡于 2020 年 6 月向叶女士借取人民币 25 万元整,定于同年 10 月还清,并规定了相应利息。
" 他(邸衡)当时表示资金周转不开,需要几个月时间做临时周转。我考虑到儿子在他那儿上班,就借了。这笔钱是我用当时我名下的房屋抵押后借出的,是我的养老财产。" 叶女士说。
后来,邸衡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让叶女士觉得不解的是,邸衡向她打了借条的这笔 25 万元款项并未被包含在邸衡诈骗案的刑事审理中,也没有在该案的判决书中提及。而这笔损失也成为叶女士时至今日的维权焦点。
问题焦点:被反复退回的案子,究竟该由谁管辖?
叶女士表示,在邸衡涉嫌诈骗罪被开庭审理之前,围绕她这笔 25 万元的资金损失,她曾先后多次向西安市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曾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因不同理由被驳回或迟迟无法受理案件。
" 我们向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报案后,该案于 2020 年 12 月立案。但 2021 年 4 月,我又收到一份雁塔分局‘因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2022 年,我们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被法院受理,但法院认为,该案涉及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但法院所移送的公安机关后来又将此案退回。" 叶女士说。
一份 2023 年由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回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关于向未央法院高铁新城法庭移送叶某民事诉讼案的函》显示,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表示:" 经查,叶某向借款人邸衡出借现金转款的地址及书写欠条的地址位于我辖区之外,不属于我局管辖。"

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法院的回函
另一份 2024 年由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回函显示:" 贵院认为本案涉嫌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已立案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现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经将袁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请贵院移送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现特予退回。"
" 现在我的情况是,法院要把我的案子移送到公安机关,但多个公安机关又把案子退回给法院。事情就僵在这里,无法立案、无法处理。" 叶女士表示,该案至今仍处于 " 待移送状态 "。
" 明明是同一个人对我们母子的诈骗,但涉案的金额被分成了好几个案子,且其中最巨大的这笔损失至今无法被受理。" 对直至今天仍然没有公安机关受理自己部分损失一事,叶女士表示不解。
本案中叶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田郭律师事务所田参军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无论经开路派出所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受理案件。经审查不属于该所管辖的,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派出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田参军说。
叶女士表示,她的财产损失案件自 2022 年法院受理后,至今 4 年一直处于 " 待移送状态 "。对此田参军律师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在本案中,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今年 6 月,田参军律师告诉记者:"2026 年 4 月初,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副院长答应(将本案)再移送一次,但一直没有动静。"
" 目前,我们正帮助当事人推动法院继续移送案件,尽早让公安机关正式立案。" 田参军律师说。
津云新闻记者 侯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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