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 ( 000567.SZ ) 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1 年 3 月公司开展不良资产收购重组业务时,交易对手方将 8.84 亿元收购价款代关联方偿还借款,构成资金占用。公司未在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情况,违反《证券法》。截至 2025 年 4 月,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海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广西给予警告,并处以 680 万元罚款 ( 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500 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180 万元 ) 。公司称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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