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凭监控片段 " 突袭式 " 开除员工?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引发关注。

据报道,2025 年 1 月,在公司工作了 4 年多的技术工程师小林(化名),结束驻外项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时上下班,主动做调研并汇报进展。
结果在 2025 年 2 月 13 日下午 5 点多,小林被公司以 " 严重违纪 " 为由,当场解聘,并要求 1 小时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
直到对簿公堂时,公司声称十几段没有声音的监控视频是开除小林的 " 摸鱼罪证 ",其中包括——
1 月 17 日: 离座 9 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 4 分钟。
1 月 23 日: 离座 15 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 15 分钟,提前 3 分钟收拾东西。
1 月 24 日: 延后 8 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
1 月 26 日: 离座 14 分钟,看手机,提前 4 分钟离开工位。
2 月 5 日: 电脑黑屏静置 28 分钟,提前 4 分钟离开工位。
对此,小林在法庭上一一反驳:
关于提前几分钟离岗: " 我的办公室在 4 楼,打卡签退在 1 楼。我提早 4 分钟去等电梯、下班准时打卡,这叫早退?"
关于离座与说话: " 离开工位是上厕所、喝水等基本生理需求;和同事说话是正常工作交流;看手机是为了查看竞品和工作微信,监控凭什么说我是‘划水’?"
关于突袭开除: " 在职 4 年多我没有任何违纪记录。公司从未对我进行过任何提醒、警告或核实,直接用监控片段‘定罪’搞突袭,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监控视频显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未达 " 严重违纪 " 程度,公司凭监控片段 " 突袭式 " 开除员工属于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 10.8 万元。
本案二审法官在判决后表示,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来源:中国青年报、江苏广电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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