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6 月 12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甘肃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因存在以垫付保费的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47 万元。同时,闫爱勇(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存在以垫付保费的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12 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 1 |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甘金监行处〔2026〕193 号 | 存在以垫付保费的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47 万元 | 甘肃金融监管局 |
| 2 | 闫爱勇(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 甘金监行处〔2026〕192 号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12 万元 | ||
| 3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甘金监行处〔2026〕183 号 | 存在对代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1 万元 | |
| 4 | 魏婧(时任平安人寿甘肃分公司原兰州市第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 甘金监行处〔2026〕186 号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0.3 万元 | ||
| 5 | 丁小莉(时任平安人寿甘肃分公司原兰州市第二营销服务部保险代理人) | 甘金监行处〔2026〕190 号 | 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 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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