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生 " 飞刀 " 新规来了。6 月 15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布,施行 21 年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迎来首次实质性修订。其中,最受关注的变化是首次明确会诊医院须建立费用分配制度,医师报酬应 " 体现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新规细化了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 " 飞刀 " 收费问题。
" 飞刀 " 迎来了正名,而在手术室里、在科室走廊间、在医生的微信群里,一系列问题在发酵:这笔钱具体怎么收?谁来定?万一出事怎么办?此次对 " 飞刀 " 的正名,是一次对医疗市场自发调节力量的制度性承认,而 " 飞刀 " 如何真正 " 飞 " 进阳光里,一切似乎也才 " 起飞 "。
回应长期痛点,破题 " 合理却不合法 " 困境
" 飞刀 " 在业内不是秘密。" 飞刀 ",通俗而言,是指医生利用周末或休息时间跨院到外地医院会诊或主刀手术,这一行为早在上世纪 80 年代就已出现。鉴于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客观情况," 飞刀 " 为当地患者省去跨城就医的交通食宿成本,帮他们获取优质医疗资源;对基层医院而言,承接专家会诊能留住患者、带动本地团队成长;出诊专家利用休息时间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也是自身技术价值的体现。
看起来 " 多方共赢 " 的 " 飞刀 ",为何长期处于尴尬处境?一大问题就出在收费环节。
2005 年出台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会诊费按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但对于费用如何分配到医生个人、分配标准是什么,仅以 " 合理 " 二字带过。
" 对‘合理’的理解空间是很大的,可以几千元,也可以上万元。" 有三甲医院医生向记者说起,各地官方核定的会诊费标准参差不齐,有的地区一次仅一两百元,远低于医生的实际劳动价值。
于是,患者将会诊费交医院后,再给医生 " 红包 ",成了行业 " 潜规则 "。而由于这笔费用的收取缺乏统一规范,除了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维权均面临举证困境。也因此," 飞刀 " 长期处于一个 " 合理却不合法 " 的尴尬处境。
回应这一 " 痛点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修改为 " 会诊医疗机构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应当体现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
针对修订内容,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在专家解读中就谈到,这一修订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调动其积极性的同时,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 此次法规修订,最核心的价值是提供了一条合规收费路径。" 上海邦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成器律师也与记者谈到,新规明确了会诊机构建立分配制度的法定义务," 同时,业务水平精湛、具有专业稀缺性的医生,医院也应尊重他们的话语权让他们参与制定分配制度。"
修订规章,只是终结 " 飞刀 " 尴尬第一步
规章完善只是第一步,对于新规能否真正终结 " 飞刀 " 的尴尬,不少医生还在观望。
" 到底多少价格叫体现技术劳动价值,是设立一个区间?还是设立一个参考依据?" 有三甲医院医生在采访中与记者谈到,会诊费标准因地制宜,但现实情况很复杂," 合规 " 与 " 违规 " 的界限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新修订内容还提到,医生外出会诊费应由 " 公对公 " 支付," 飞刀费 " 将不直接进入医生个人口袋。" 这就需要考虑医院内分配制度的落地效果。" 张成器表示,新规要求医院建立分配制度,但未明确分配比例底线与制定规则,实际效果如何,还是一个问号," 如果院内分配仍不透明、合规报酬远低于市场预期,医生仍可能选择‘私下交易’ "。
此外,与此次《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相呼应的是《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修改,后者明确,一名医师只有一个主执业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都为其他医疗机构。在业内看来,这并非收紧医生多点执业,而是落实 " 精准定位、权责对等 " 的原则——主执业机构及属地行政监管部门应承担更多监管责任。
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还增加了 " 医疗机构疏于对本机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以及邀请发起方医疗机构对医师会诊管理混乱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郑雪倩在解读中就谈到,这强调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责任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整个医疗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
让优质医疗资源真正下沉,才是根本所在
在业内看来,新规搭建了一个让 " 飞刀 " 走向阳光化的制度框架,但后续的配套细则、医院的执行情况,以及整个过程的监管力度,才是决定 " 前路 " 是否清晰的关键。这个过程,确实需要各方一边摸索,一边适应。
这其中包括 " 定价之坎 "。会诊费到底定多高?太低,专家没动力;太高,患者负担重。不同级别专家的技术价值差异显著,单一标准能否体现公平?
再如 " 责任之坎 "。" 飞刀 " 手术一旦出现并发症或意外,责任如何认定?邀请医院、外请专家、患者自身,权责如何界定?业内多名专家此前都有谈到过,不规范的会诊行为是 " 产生医疗纠纷的危险因素 ",没有合理界定收费的范畴,以及专家、医疗机构和患者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容易 " 把好事办坏 "。
也有医学教授提示记者 " 跳出飞刀看飞刀 ",给 " 飞刀 " 正名,更要为医改探一条新路。
" 新规是鼓励医生们一夜之间都‘飞’出去?显然不是。" 在这名专家看来,新规来了,是否可引导医院将有计划的 " 飞刀 " 纳入对基层的帮扶考核,让 " 飞刀 " 成为 " 输血 " 与 " 造血 " 并行的机制?" ‘飞刀’的困境,是中国医疗转型期的一个缩影——市场有需求,制度有滞后,改革需破冰。而‘飞刀’要飞得稳,不能只盯着那台手术,而要看到它背后更宏大的命题:如何让优质医疗资源真正下沉、如何让患者在规范框架内享受到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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