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 15小时前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霍某、房某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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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 · 26" 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近日,记者从天津一中院获悉一起霍某、房某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霍某从我国云南省出境,经境外人员介绍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1 千克,后伙同他人将冰毒非法运送至我国境内,由霍某在国内进行贩卖。半年后,霍某又与被告人房某预谋共同贩卖冰毒,霍某再次以上述方式通过境外人员购买冰毒 3 千克,后将冰毒非法运送至我国境内。霍某、房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以贩卖为目的,先后两次前往国外购买甲基苯丙胺非法运送至中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房某伙同霍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霍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罪犯,构成重大立功;被告人房某系毒品再犯、累犯。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霍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房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释法表示,本案系近年来天津一中院审理的由多名被告人共同实施的走私、贩卖、运输冰毒数量最大、社会危害性最为突出的毒品案件。毒品走私入境是境内毒品泛滥的重要源头,直接突破边境管控防线,致使大量毒品流入境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极易滋生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极大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是禁毒工作重点打击的源头性、关键性犯罪。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数量和情节依法判处死缓,既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精准打击了毒品走私入境、境内扩散运输、贩卖的全链条犯罪行为,有力遏制了大宗毒品流入社会、危害群众,切实筑牢我市禁毒防线。

(津云新闻记者苑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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