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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死!湖南岳阳一射击俱乐部发生一起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枪支脱手走火,击中杜某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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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岳阳楼区某射击运动俱乐部 "7 · 22" 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7 月 22 日 13 时许,岳阳楼区某射击运动俱乐部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0 余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7 月 22 日 13 时许,刘某、李某、陈某三人前往某射击运动俱乐部体验实弹射击。三人进入射击场馆后,安全员刘某文、杜某将三支运动手枪分别装入了 3 号、4 号、5 号射击靶位的安全链条上,并组织、指导三人分别站至 3 号、4 号、5 号射击靶位进行射击。13 时 41 分安全员杜某在 3 号靶位指导刘某射击左轮手枪(枪号 1226120872)时,一直在跟刘某对话,刘某为听清安全员杜某的解说,一只手继续举枪对准前方,另一只手取下带了在耳朵上的防噪耳机。在二次佩戴耳机时,致使左轮手枪脱手。由于左轮手枪扳机护圈较大不能使手枪完全固定在安全链条上,在手枪脱手后以安全链条为轴心向后上方自然旋转 120 度后走火击中杜某的头部。事发后,某射击运动俱乐部工作人员将杜某送往岳阳市中心医院抢救,根据医生诊断杜某系外伤导致颅脑损伤,无法进行有效手术。2023 年 7 月 24 日上午杜某家属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后,于当日 11 时许死亡。

直接原因

1. 杜某在指导刘某射击时,未对刘某开展射击要领和安全事项的培训,在射击之前将枪支击锤打开,使枪支处于待击发状态,枪支交给刘某后,此时杜某应当退回射击区安全挡墙处,等待刘某射击完毕,但杜某站在刘某身后继续与刘某对话,其不专业的行为干扰了刘某的射击操作,使刘某在取戴耳机时枪支脱手走火,导致事故发生。

2. 某射击运动俱乐部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798 — 2021)营业性射击场设置与安全防范要求 4.5.2.5 的要求 1,致使对射击枪支的锁定和控制的角度不符合规范。

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2 人)

1. 李某,男,某射击俱乐部法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立案调查,目前取保候审中。

2. 刘某,男,射击体验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分局立案调查,目前取保候审中。

来源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周欢 /编审 段筠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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