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6 月 18 日消息,骑电动车出行时被别人撞了,但由于未戴头盔,撞车的人能减轻赔偿责任吗?寿光法院近日披露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5 年 1 月 4 日,张小小(化名)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在路口左转弯逆向行驶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王荣荣(化名、发生事故时未佩戴头盔)相撞,致使车辆受损、王荣荣头部受伤。
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小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荣荣不承担事故责任。张小小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责任承担比例有异议。他辩称,王荣荣驾驶两轮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是导致其头部受伤的直接原因,王荣荣需要承担 30% 的过失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王荣荣未佩戴头盔。事故发生后,王荣荣因脑挫裂伤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之规定,王荣荣未佩戴头盔系导致其脑部受伤的重要原因,其未佩戴安全头盔与自身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荣荣因自身行为存在过错,扩大了自身的损害后果,应对其头部受伤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酌定王荣荣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张小小承担 90% 的赔偿责任,张小小共计赔偿王荣荣 4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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