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闻 4小时前
荣耀正密集起诉手机壳电商,商品介绍页使用“荣耀”二字即为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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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深圳手机壳电商林先生(化名)告诉财闻,荣耀正密集起诉多家手机壳电商,理由为商标侵权,本次荣耀起诉力度较大,或涉及超 400 家手机壳电商公司。

具体来看,荣耀认为这些手机壳厂商在商品的标题中和介绍页面大量使用 " 荣耀 " 二字或 "Honor" 标识,而这两个词是荣耀的注册商标,因此商家行为属于 " 品牌攀附 ",侵犯了荣耀的商标权。而林先生对此表示,出现 " 荣耀 " 二字是为了指明适配机型,不存在侵权。

6 月 15 日,这起案件开庭审理结束。林先生称知晓判决结果至少要 1 个月,但林先生也坦言胜诉希望较小。开庭前,荣耀方律师与林先生曾试图和解,荣耀方将索赔金额从 38 万元调整至 6.5 万元,但林先生认为对方提出的和解金额太高,因此未能达成一致。

财闻了解到,林先生并非这类案件的孤例。企查查显示,荣耀有大量与商标侵权有关的案例,这些案件多以荣耀胜诉告终。

有 " 荣耀 " 二字即是商标侵权

财闻从林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上看到,荣耀方指出,被告拼多多网店的商品标题首部使用 " 荣耀 " 字样且未标注其自有品牌。点击 " 购买 " 页面,型号大量使用 " 荣耀 " 字样。进入店铺后,原告发现被告店铺内有大量的商品链接在商品标题首部直接使用 " 荣耀 ""Honor"。

图源:起诉书截图

荣耀方面认为,被告非常清楚 " 荣耀 " 这一商标的市场意义,仍刻意针对原告 " 荣耀 " 系列商标实施侵权行为,并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进一步印证其主观上存在明显的侵权故意,侵权恶意程度极高。

林先生则辩称,被告销售商品为手机保护壳、手机贴膜等第三方配套配件,并非荣耀品牌手机、原厂配件。标题标注 " 荣耀 XX 型号手机壳 ",仅用于向消费者清晰告知本产品适配荣耀品牌手机,是对商品适配对象、产品功能用途的客观描述,完全是电商行业通用、必要的标注方式,不存在借用、攀附被答辩人 " 荣耀 " 商标商誉的主观意图。

图源:起诉书截图

另外,被告商品链接的标题是一长串的整体,代表适配多款荣耀手机,原告断章取义,属于权利滥用。

图源:起诉书截图

林先生对财闻表示:" 我们非常清楚未经授权是不能在手机壳上刻印手机厂商的商标的,但是我们的手机壳并未刻印荣耀的任何商标,仅是在标题和页面中使用荣耀二字,这是为了告诉消费者适配的型号,如果不做标注,消费者要如何知晓能不能买呢?"

6 月 18 日,财闻就林先生的疑问联系荣耀方面,并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财闻在起诉书上看到,荣耀方面主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人民币 38 万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其侵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共人民币 1 万元。

开庭前,双方调解记录显示,荣耀方面律师将赔偿金额定在 6.5 万元,但林先生仍然认为这个数字太高。

林先生坦言店铺存在刷单,实际成交金额并不高,因长期亏损,该店铺已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全店下架商品。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申宪伟律师对财闻分析,司法实践中,认定配件标注品牌是否侵权,不会一刀切,需要结合使用方式、使用目的、排版形式综合考量。若商标被突出、加粗、反复堆砌,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是品牌原厂或授权配件,属于利用商标引流的侵权行为。但如果仅仅标注 " 适配荣耀 XX 型号 ",字体排版无刻意突出,只为方便消费者选购,则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娟律师也对财闻表示:对于手机壳、保护膜、充电器等配件类商品,商家在销售时确实可能需要说明其适配的手机品牌或型号。如果相关表述仅限于客观说明适配关系,例如 " 适用于某品牌某型号手机 ",且使用方式必要、合理,不突出展示,不暗示官方、授权、原装等特定关系,实践中通常存在正当使用或指示性使用的讨论空间。

但如果相关标识在标题、主图、详情页中被突出使用,或者使用方式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来源、授权关系、合作关系存在特定关联,则可能进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判断范围。

荣耀曾批量起诉小商家商标侵权

财闻了解到,荣耀就商标侵权起诉电商,并不是近期才有的状况。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 6 月 17 日,荣耀涉及 695 件司法案件,其中 68.2% 的案件身份为原告,57.41% 的案件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最新的一次立案发生在 2026 年 4 月 22 日,荣耀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在晋江市人民法院起诉陈某。

图源:企查查页面截图

财闻梳理已公布裁判文书的案例发现,这些案例中大多以撤诉收场,少数开庭的案件,几乎全部以荣耀胜诉告终,并且被告方大多未参与答辩。

如在 2025 年 8 月在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荣耀起诉武汉一家电商公司,称在产品销售链接中,产品名称、产品详情页品牌介绍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标志完全相同的 " 荣耀 " 标志,该行为客观上会引人误以为是原告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是明显的 " 搭便车 " 混淆行为,一定程度上会抢占原本属于原告的市场份额。

而法院判决认可了这种主张,认为被告的商品链接中使用 " 华为荣耀 "" 荣耀 " 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林先生告诉财闻,做手机壳电商的,销量起来后容易遭遇商标侵权起诉。多数商家遇到这类案件时,会选择与荣耀方面的律师和解,主要是因为官司胜诉概率较低,且荣耀方面要求索赔的金额太高。

杨娟对财闻表示,对于这种两难问题,处理重点不在于简单站在哪一方,而在于把商标权保护与配件类商品的正常信息说明区分清楚

首先,司法裁判层面可以进一步明确 " 指示性使用 " 或 " 说明性使用 " 的判断标准,尤其是配件类商品中,何种表述属于必要的型号说明,何种表述可能超出合理范围。

其次,平台层面可以通过合规指引帮助商家规范页面表达。例如建议使用 " 适用于 "" 兼容 "" 非官方产品 "" 非原装配件 " 等表述,避免在主图、标题中过度突出他人商标标识。

最后,商家自身也应加强合规意识。即便只是为了说明适配型号,也应尽量保持表述克制、准确,避免使用 " 官方 "" 授权 "" 原装 "" 正品配件 " 等可能引发误解的字样,也不宜擅自使用他人图形商标或高度近似的品牌视觉元素。

杨娟表示,商标权依法应受保护,配件商家对适配型号的客观说明也需要有合理空间。最终是否构成侵权,仍要回到个案中具体页面呈现、消费者认知以及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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