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06-19
患者走出医院又返回病房后猝死,医院认为患者已出院拒绝担责,法院:医嘱单未见“办理出院”内容,院方承担10%责任,赔偿1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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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医院为患者刘某书写了 " 出院小结 ",两个多小时后刘某走出病房在医院大门处逗留,后又自行返回病房,下午医护人员发现刘某晕倒,刘某抢救无效于次日身亡。医院认为刘某是 " 出院 ",而不是 " 走出医院 ",拒绝为刘某的死亡担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医院承担 10% 赔偿责任,向刘某家属赔偿 11.8 万余元。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二审判决书,驳回医院上诉,维持原判。

2022 年 9 月 12 日,刘某前往天津某医院住院治疗。9 月 15 日,医院对刘某的诊断为患有脑梗塞、缺血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等多种疾病。9 月 15 日 10 时 39 分,刘某走出病房在医院大门处逗留,12 时 15 分,刘某自行返回病房,14 时 13 分,医护人员发现刘某晕倒并打急救电话 120 送往另一医院。2022 年 9 月 16 日下午,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刘某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猝死。

一审法院认为,死者刘某与涉事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关系,涉事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诊疗服务。本案经天津某鉴定机构鉴定,认定涉事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刘某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是导致损害后果的轻微原因。

关于涉事医院提出的刘某已出院的答辩意见,根据鉴定报告中对于涉事医院 9 月 15 日诊疗行为的认定 " 医方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8 时书写了‘出院小结’,但审核医方医嘱单未见‘办理出院’内容,故以现有材料无法认定刘某 2022 年 9 月 15 日 14:15 时已为出院状态。"" 而 2022 年 9 月 15 日被鉴定人刘某来回出入病房医方并未予以干预,且医方对于发病确切时间无具体记录,认为医方对住院病人管理不到位,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酌情认定医院应按照 10% 的过错责任比例向刘某儿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 11.8 万余元。医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孙苏皖;

校对:许元华;

编辑: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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