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10小时前
欣旺达专利战背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合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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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注册在匈牙利布达佩斯的小公司,与中国锂电巨头欣旺达联合发了一份简短公告。双方签署专利许可协议,撤回在德国、中国和韩国的全部未决诉讼。持续近两年的跨国专利战,就此画上句号。

表面看,这不过是又一桩寻常的商业和解。但把它放到全球新能源竞争的大棋盘上,你会发现,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 专利池 " 这个本该促进技术共享的制度设计,正在某些场景下变味,从合作工具转化为竞争武器。而更关键的是,中国企业是这一轮规则中的被冲击一方,在下一轮规则中究竟是承担什么角色却远比常识来的复杂。

一场空壳公司发起的跨国专利战

要理解这桩和解案的分量,先得搞清楚对手是什么来头。

发起诉讼的一方叫 Tulip Innovation Kft.,听名字像一家创新型科技公司,实际上,这家公司不研发、不生产、不销售任何电池产品。它的全部职能只有两项:全球专利授权,以及侵权诉讼。

Tulip 的背后站着两位真正的巨头,即 LG 新能源和松下能源。两家公司把各自超过 5000 项锂电池核心专利打包注入 Tulip,覆盖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极、电芯、模组、电池包等全链条技术。然后,由这家 " 空壳公司 " 出面,代替巨头们去做那些 " 不太好意思 " 的事情。

2024 年 10 月,Tulip 凭借一件名为 EP141 的专利,在德国指控欣旺达方形电池侵犯其隔膜涂层及电极组装技术。紧接着,战火迅速蔓延至韩国,Tulip 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投诉欣旺达电池芯及配套吉利汽车电池组侵犯韩国专利,试图通过多国同步施压,逼中国企业就范。

这种打法,业内并不陌生。它让人想起通信行业曾经争议很大的 NPE(非专利实施主体)模式,此种模式自己不造产品,专门靠收购或持有专利、然后四处起诉获利。不同的是,当 NPE 模式被嫁接到新能源产业,在这个技术路线迭代飞快、专利稳定性存疑、各国司法环境差异巨大的赛道上时,其杀伤力和争议性都被成倍放大了。

一纸判决撕开专利池的 " 底色 "

欣旺达没有选择被动挨打或者花钱消灾,而是反守为攻。

在应诉的同时,欣旺达同步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起欧洲专利第 2528141 号("EP141") 的无效宣告请求。2026 年 5 月 19 日,法院经口头审理后当庭宣判,EP141 专利在德国境内全部无效。

这意味着什么?Tulip 赖以发起侵权诉讼的权利基础,在关键市场被直接动摇了。

这一判决之所以被业内视为中国锂电企业突破海外专利壁垒的标志性事件,不仅在于胜诉本身。更重要的是,它撕开了被精心包装的专利壁垒,揭露了某些 " 专利池平台 " 中,专利的实际稳定性,远低于其对外宣称的水平。

最终,双方还是选择了和解。欣旺达获得了 LG 新能源与松下专利池的合法使用授权,为其欧洲市场扩张扫清了障碍。但和解留下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在核心专利被法院判定无效的前提下达成的许可,究竟是技术价值的体现,还是商业博弈的妥协?

这个问题的答案,恰好是理解整个新能源专利池现象的关键入口。

同名不同命:三种专利池的本质区别

要理解 Tulip 这类平台的争议性,需要先厘清一个概念,并非所有叫 " 专利池 " 的东西都是同一种东西。当前全球主流的专利池运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名称相近,但底层逻辑和合规风险截然不同。

第一类是传统标准必要专利池。以 Access Advance、MPEG LA、Via Licensing 为代表,建立在标准必要专利基础之上,经过数十年发展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合规框架。其核心制度包括四个支柱:入池专利须经第三方评估必要性,避免 " 浑水摸鱼 ";权利人须承诺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许可条件;允许池外单独许可,保持市场竞争;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日常运营,与专利权人保持距离。这类专利池的 " 合规底子 " 是扎实的,是有标准、有评估、有规则、有独立运营的。

第二类是行业联合专利池。由产业内实体企业联合发起,典型如早期的 DVD 专利池和当前国内正在推进的光伏专利池。这类专利池不一定基于正式标准,核心目的是减少行业内耗、降低交易成本。其合规性取决于三个关键要素:池内专利是否互补而非替代、是否允许池外单独许可、是否存在联合定价与市场划分。运营得当,可以解决 " 专利丛林 " 问题;但若被少数头部企业控制,也可能沦为其巩固市场地位的工具。

第三类,就是以 Tulip 为代表的进攻型专利运营平台。少数巨头将自有专利打包,设立专门运营实体,以诉讼为主要手段推动许可变现。这类机构虽然自称专利池,但与前两类存在根本区别,其专利完全来自母公司、不向第三方开放入池;所涉专利缺乏客观必要性评估;许可谈判常以诉讼为前置手段,靠禁令威胁逼人就范;费率和条款不公开,FRAND 原则无从谈起。

同一种制度设计,善用与滥用之间,往往只隔着一层治理规则。

新能源专利池的三重合规雷区

值得警惕的是,Tulip 绝不会是孤例。近年来,锂电、光伏等新能源领域纷纷冒出各类专利池,名字听起来高大上,但在合规层面却存在三重结构性风险。

第一重雷区:非必要专利打包的 " 捆绑销售 "。标准必要专利池的核心前提是 " 必要性 ",缺了这件专利,标准就没法实施。但新能源领域绝大多数专利属于非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方案往往存在多种替代路径。把大量非必要专利打包成一揽子许可,本质上是捆绑销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早已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被许可方为获得少数核心专利,不得不为大量无用专利付费,这正是反垄断规制所针对的典型场景。

第二重雷区:专利 " 薛定谔式 " 的有效性。新能源技术迭代速度远超通信标准,大量专利是在技术路线快速演进过程中申请的,其稳定性并未经过充分的司法检验。Tulip 的 EP141 在德国被全盘无效并非孤例。光伏领域,天合光能已有 2 件美国专利被无效,晶澳也有 1 件欧洲专利遭撤销。更微妙的是,许多专利纠纷最终以和解告终,双方往往会请求终止无效程序,使得专利有效性始终处于 " 薛定谔状态 ",既未被证伪,也未被证实。专利池借此持续维持其价值叙事,而被许可方则承担了全部法律风险。

第三重雷区:头部企业的 " 价格同盟 " 嫌疑。当同一赛道的直接竞争对手联合组建专利池、统一对外许可时,就可能触及横向垄断协议的红线。一旦专利池沦为协调许可政策、统一费率、划分市场的载体,它就不再是技术共享平台,而是价格同盟。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风险,2025 年发布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专门强调,专利池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并鼓励运营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2024 年,市场监管总局还曾针对 Avanci 汽车无线通信专利池发出反垄断提醒告诫函。信号很明确,无论冠以何种名号,专利池都不该成为规避反垄断审查的避风港。

回到国内:光伏专利池的 " 合规大考 "

把目光从海外拉回来,一桩几乎同期发生的事件,让上述隐忧变成了眼前的考题。

2026 年 4 月 21 日,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三家光伏龙头企业联合发起的中国光伏行业首个专利池正式启动,首批纳入 54 件 TOPCon 电池及组件相关专利,同步成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合规把关。

光伏行业近几年专利诉讼几乎没断过,从韩华在欧美多地起诉隆基、天合、晶科,到晶科诉隆基,到晶澳诉正泰、Maxeon 诉爱旭,多数纠纷最终都以和解许可收场。既然终局都是许可,通过专利池整合资源、统一对外,确实有其现实合理性。三家合计拥有数千件授权发明专利,每年维持费就高达数百万元,借此可兑现专利价值也是正常的商业诉求。

但更值得关注的不是这份初衷,而是合规考验。

首先是技术路线的局限。当前专利池仅聚焦 TOPCon 路线,而 BC、钙钛矿等技术路线各有独立的专利体系,TOPCon 专利池天然带有阵营属性,它究竟会加剧路线之间的壁垒,还是促进行业整体进步,还有待观察。其次是专利质量与覆盖度,首批 54 件入池专利数量有限,能否覆盖主流产品全部技术要点、能否经受无效程序考验,将直接决定其实际价值。

而最棘手的,是治理机制。目前业内公认合规的专利池,基本集中在信息产业,服务于兼容性要求极高的通讯标准和视频编解码标准,在反垄断合规方面已有与国际接轨的成熟实践。反观新能源领域,既无国际标准可循,也未见明确的对标评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纳入该池的部分专利,是由三家光伏企业从韩国 LG 收购而来的。收购之后,这些专利随即被用于对同行发起高额索赔,比如天合光能起诉阿特斯索赔 10 亿元的诉讼至今仍在审理中。如今三家成立了行业首个专利池,它面临的第一重障碍,便是是否存在搭售嫌疑。加上三家企业本身是直接竞争对手,如何确保专利池不会成为巩固三家市场地位、挤压中小企业的工具?如何保证费率的公平,而非三家协商后的统一价?如何建立独立的专利评估与争议解决机制,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三家企业收购专利、搭建专利池,计划归集全部 TOPCon 专利资源,这一系列操作承载着各家企业自身的商业布局目标。但专利池的成功,从来不取决于专利数量的多寡,而在于运营的中立性、规则的透明度与合规的严谨性。

专利池不该是新的围城

从锂电到光伏,中国新能源企业正在经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关键转型。专利从防御手段演变为运营资产,已是必然趋势。专利池作为知识产权集约化运营的高级形态,本身是中性工具,用得好,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技术扩散;用得不好,就会沦为头部企业固化优势、打击对手、收过路费的武器。

欣旺达与 Tulip 的和解案,给中国产业界上提了个醒。一方面,中国企业必须重视海外专利布局,敢于在国际司法舞台上挑战专利有效性,不能一味花钱消灾;另一方面,在建设自己的专利池时,必须吸取海外 NPE 模式的教训,守住合规底线,切莫把别人曾经用来围堵我们的手段,反过来变成行业内卷的新工具。

专利池的终极目的在于激活创新,而不是制造新的壁垒;在于降低全社会的技术使用成本,而不是抬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唯有运行在合规的轨道上,专利池才能真正成为产业升级的助推器。

这,或许才是欣旺达和解案留给中国产业界最珍贵的一课。(文|老马商业评述,作者|Andy ,编辑 | 马金男,本文首发于钛媒体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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