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3 日," 武汉大学生因室友电瓶燃爆烧伤案 " 一审宣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室友李某承担 51% 赔偿责任,约 151 万余元;电动车出租经营方、房东、村委会等多方承担不同程度的责任,此外杜均浩自身也需承担 15% 责任。
6 月 23 日晚,小杜父亲认为此次一审判决被告方不全,且小杜自身承担 15% 的责任过高,他们将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2024 年 7 月 9 日凌晨,武汉城市学院大三学生杜均浩与室友李某在校外合租屋内休息。李某将外卖电动车的锂电池拆卸后带入房间充电,电池突发热失控爆燃,引发火灾。杜均浩在火场中受困约 30 秒,导致全身 90% 面积严重烧伤,并伴有呼吸道烧伤及休克。事发后,李某因过失致人重伤一级被刑事拘留。
微信编辑:张诗玥(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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