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 19小时前
顾客发“避雷”视频遭美甲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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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静海区法院团泊新城法庭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借此提醒广大网民在自媒体平台进行网络发言时不要逾越法律边界,一时疏忽或冲动行事,都可能引发纠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某美甲店消费后,因款式颜色和店家提供的参考图片差距较大,当场提出重做要求,双方在沟通中产生了些许不愉快,美甲店最后为该学生重新提供了美甲服务。

事后,该大学生在自媒体平台上公开发布了一条 " 避雷 " 该美甲店的视频,对此次消费经历表达强烈不满。该视频共获 40 条点赞、8 条收藏、49 条评论。涉事美甲店认为该视频严重损害了店铺商誉,造成客源流失、社会评价降低,遂将该学生诉至静海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在自媒体平台上公开道歉,为店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赔偿店铺经济损失 5 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涉事学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当庭删除视频并道歉,并积极配合法庭调解、希望化解双方矛盾。但美甲店经营者对于该学生的道歉方式不予认可,仍坚持全部诉讼请求,拒不退让。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视频内容源于真实消费经历,同时,案涉视频互动量有限,传播影响力较小,尚未对美甲店社会声誉、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损害。考虑该学生已将视频删除并当庭主动道歉,足以消除视频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美甲店未能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 5 万元经济损失与涉案行为存在直接关联。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行为性质,静海法院依法驳回了美甲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美甲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主张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范围,须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名誉受损程度综合判定。综合本案纠纷起因、帖子传播规模、内容影响等因素,一审法院认定的当庭道歉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评价存在法律边界,基于自身消费纠纷发声也需把握尺度,不当言论、主观评价、片面 " 吐槽 " 等行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需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侵权责任并非一概适用公开网络道歉、高额赔偿等方式,应依法根据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损害大小、过错程度等,确定相匹配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经营者来说,面对消费者的负面言论,可依法理性维权,但也应客观评估损害后果,合理提出诉求。

记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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