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天新药业 ( 603235 ) 06 月 30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请问,直到今天公司的前 9 大股东许江南、许晶、王光天、邱勤勇、天台县厚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陈为明、张七妹、天台县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天台县厚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在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的时候,是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 (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司法理由)减持任何 1 股公司的股份?
天新药业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现就您提及九名股东在股价破发情形下的股份处置规则分主体、分方式说明如下:1、许江南、许晶、天台县厚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台县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台县厚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光天、邱勤勇、陈为民、张七妹不属于该范围,不受破发减持约束。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正)第十一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股价破发时,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协议转让及部分司法途径可处置股份。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e 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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