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光伏发电、无人机植保等新能源、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相关环境资源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宁河区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法官创新审判思路,妥善化解新业态衍生的邻里矛盾,实现乡村绿色转型与群众合法权益的共赢。

在一起案例中,村民王某将自有住宅屋顶租赁给某能源公司,公司在屋顶铺设光伏发电板,用于并网售电。该光伏板支架高出屋顶约 1 米,呈阵列式排布。王某房屋北侧紧邻村民于某住宅,于某发现自家房屋采光受到严重影响。双方沟通未果,于某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光伏板并赔偿经济损失。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验,查明光伏板确实造成实质性遮光。但光伏板并非王某自行安装,而是由能源公司统一投资、建设并运营。法官积极组织三方调解,指出开发利用太阳能属于绿色能源范畴,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若简单拆除,也会造成资源浪费。经反复勘验、协调,最终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能源公司将主要遮光的 5 块光伏板由屋顶迁移至前院,并赔偿于某采光损失 2000 元。
法官介绍,本案是规范 " 阳光资源 " 有序利用的典型案例。本案摒弃了 " 拆 " 或 " 不拆 " 的二元对立思维,采取局部迁移的 " 最小影响 " 方案,实现了绿色发展与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
在另一起案例中,徐某承包了 33 亩林地用于种植杨树,李某等三人承包土地种植玉米,双方承包地块相距不远。李某等三人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喷洒的农药飘洒至徐某树木处,造成树木批量死亡。徐某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10 万元。经鉴定,案涉树木检材中检出的成分与无人机喷洒农药成分相同。法院认为,李某等三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价格鉴定后,判决赔偿徐某经济损失 1.5 万元。
法官提醒,无人机在农业生产中应用日益广泛,但也带来了农药飘散污染、林木毁损等新的生态风险。法院通过司法鉴定锁定喷洒农药与林木死亡的关联性,明确无人机作业虽属现代农业新业态,但不能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广大种植农户开展无人机植保作业时,务必严守安全操作距离,规范喷施流程,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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