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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练习下腰致截瘫”后续:培训机构经营者因拒执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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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湖北咸宁 6 岁女孩小诺在舞蹈培训机构练习 " 下腰 " 导致截瘫。经 4 年诉讼,2025 年 8 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培训机构承担全责,扣除已垫付款项,赔偿小诺 164 万余元。

近日,小诺母亲刘女士告诉记者,诉讼期间,涉事培训机构的经营者多次转移财产,后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再审判决作出后,她曾多次申请执行,但截至目前仍有 50 余万元赔偿款尚未执行。

机构经营者被判负全责 申请检察监督未被支持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8 年 7 月,刘女士给女儿小诺在湖北咸宁市通城县爱尚舞培训中心报名,参加舞蹈培训。刘女士介绍,2019 年 9 月 21 日,当时 6 岁的小诺在培训中心练习 " 下腰 " 动作时摔倒,由于脊髓损伤导致截瘫。

▲小诺摔倒在地   受访者供图

2021 年 9 月,刘女士将爱尚舞培训中心及其经营者杜某、毛某诉至通城县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小诺父母共同负担 40%,杜某、毛某共同负担 60%,赔偿 97 万余元。二审法院判决杜某、毛某共同承担 70% 责任,赔偿 112 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5 年 8 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民再 15 号判决书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杜某、毛某承 100% 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 173 万余元,扣除已垫付 86795 元,余款 164 万余元。

针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去年 12 月,杜某回应记者称,其并不认可再审判决,将申请检察监督。

今年 4 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认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民再 15 号判决不符合抗诉条件,该院决定不支持杜某、毛某的监督申请。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为查明小诺损伤后果与舞蹈动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一审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系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 被鉴定人小诺所受伤,评定为一级伤残;其脊髓损伤并截瘫的损害后果与 2019 年 9 月 21 日练习舞蹈动作之间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 96%-100%(建议 100%)。" 杜某、毛某认为小诺受伤过程及因果关系未查明的监督理由不能成立。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还认为,经原审查明,爱尚舞培训中心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经核准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杜某,经营范围为少儿艺术培训,毛某与杜某系夫妻关系,存在共同经营利益,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应以杜某、毛某的家庭共同财产承担责任。虽然爱尚舞培训中心在诉讼中注销了工商登记,但个体工商户本质上是对自然人商事资格的确认,其注销与否并不影响责任主体的确定,故再审判决杜某、毛某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刑事判决查明:机构经营者多次转移财产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起诉杜某、毛某立案当天,便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但被法院驳回。随后,对方从银行取走大额现金并转卖房子,逃避法院强制执行。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2024)鄂 1222 刑初 336 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1 年 9 月 3 日,刘女士将爱尚舞公司起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并提出申请 400 余万元财产保全,被法院驳回,后杜某、毛某开始转移其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

2021 年 9 月,毛某从其名下银行卡共取现 88 万元,其中将 30 万元转存于其亲戚名下卡内、还房贷 29 万元及用于其他开销。2018 年,杜某、毛某按揭贷款购买银山金城处的房产,2021 年 9 月,毛某提前还清房贷后,两人将该房产转移至杜某母亲徐某某名下,并办理房产证。2021 年 10 月,毛某将自己名下的一辆小轿车过户至其姐姐名下。

2023 年 6 月,杜某在武汉二手车市场贷款 83600 元,购买一辆宝马 X3 小型汽车上户在其妹妹名下。同年 10 月 9 日,刘女士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 11 月 1 日,通城县法院责令杜某、毛某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责令二人立即履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同年 12 月 13 日,杜某、毛某将银山金城处的房产,从徐某某名下转移至毛某姐夫名下,以避免被法院强制执行。

案发后,杜某、毛某将咸宁市法院二审判决、裁定的剩余金额 97 万余元执行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毛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5 年 11 月,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杜某、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女童母亲:仍有 50 余万元未执行到位

近日,刘女士对记者表示,尽管在刑事案发后,杜某、毛某已将原二审判决的剩余 97 万余元执行完毕。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将二人的责任比例从 70% 提升至 100%,新增的近 52 万元差额部分仍未执行到位。

刘女士提供的短信通知显示,2025 年 10 月,申请执行人小诺与被执行人毛某、杜某财产保全案件已立案受理,通城县人民法院已向毛某、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屏

另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毛某、杜某的执行标的为 519508 元。

记者注意到,由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今年 5 月 26 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向毛某、杜某下达限制消费令。

来源   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原标题:《6 岁女童在舞蹈机构下腰致截瘫,机构被判全责赔偿 164 万余元,经营者多次转移财产后因拒执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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